为清晰划定科研工作合规边界,破解科研人员政策模糊、红线不清的问题,本栏目梳理汇总科研经费使用、科研诚信建设刚性禁止行为,形成标准化负面清单,供全体科研人员对照自查、依规履职。
一、科研经费使用绝对禁止行为清单
本清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及科技部、基金委查处标准制定,为科研经费使用刚性红线、零容忍行为。
(一)合同与票据类禁止行为
1.严禁虚构横向/纵向科研外协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测试检测合同,无实质研发、无真实服务、无交付成果空转合同。
2.严禁虚开、代开、凑数开具耗材、服务、会议、差旅等各类发票,用于报销套现。
3.严禁与合作企业、第三方机构串通,通过虚假对公转账、资金回流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4.严禁重复报销、拆分报销、超范围报销同一笔支出。
(二)劳务与津贴类禁止行为
1.严禁虚构学生、校外劳务人员名单,伪造签字、考勤、劳务发放记录冒领劳务费。
2.严禁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科研劳务费后,以任何形式回收、截留、归集资金私用。
3.严禁将劳务费发放给未实际参与本项目科研工作的人员。
4.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列支劳务报酬。
(三)差旅与会议类禁止行为
1.严禁伪造会议通知、邀请函、出差审批单、行程凭证,虚列差旅、会议、注册费用。
2.严禁以科研出差名义开展个人旅游、探亲等私人活动并报销相关费用。
3.严禁报销私人机票、车票、住宿、餐饮、物业费、生活用品等非科研支出。
4.严禁未经审批违规举办学术会议、超预算列支会议费用,截留、私分会议结余经费。
(四)经费管理与账户类禁止行为
1.严禁设立科研经费“小金库”,账外存放、体外循环科研资金。
2.严禁滞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擅自调整预算、变更经费使用用途。
3.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私人资产、支付个人消费、投资理财、偿还个人债务。
4.严禁项目结题后不及时清理结余经费、不按规定上缴结余资金。
二、科研诚信学术不端负面清单
(一)项目申报与评审失信禁止行为
1.严禁项目申报材料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研究基础、创新点、研究方案。
2.严禁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改基金标书、各类科研项目申报书。
3.严禁在项目申报、评审过程中私下联系评审专家、打招呼、请托、打探评审信息。
4.严禁虚报项目成果、科研经历、专利论文、获奖情况等申报佐证材料。
(二)学术成果不端禁止行为
1.严禁实验数据伪造、篡改、编造,无原始实验记录支撑发表成果。
2.严禁论文图片重复使用、裁剪拼接、修图造假、图表数据套用篡改。
3.严禁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不当署名、无实质贡献挂名。
4.严禁买卖论文、代写代发、伪造投稿信息、伪造学术成果证明。
(三)科研过程履职禁止行为
1.严禁科研项目执行过程弄虚作假、虚报进度、隐瞒问题。
2.严禁导师疏于监管,放任学生学术不端、经费违规行为。
3.严禁在学术调查、核查过程中隐瞒事实、销毁证据、串供规避追责。
科技处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