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OA《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通知》。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赣东学院限报10项。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2025年10月20日9时网上申报开通,11月26日17时截止。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网上提交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各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汇总表》顺序排序。和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认真传达、充分动员,精心部署、密切协作,切实组织好各项工作。
(二)严把遴选质量关。申报单位要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突出质量导向,对存在政治问题、违纪违法情形、师德师风问题予以严肃处理。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
(三)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全过程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各类“跑奖”“要奖”等干扰评审的行为,评审期间不接待任何单位和个人因为评审事项来访。
六、校内材料报送要求
(一)校内评审材料报送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详见“四、申报办法和程序”及附件。请各位教师于2025年10月28日12点前于系统完成申报。
教师于系统内完成申报后,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10月28日17点前收齐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yuqihuang@gdc.edu.cn)。
材料1:《申报评审表》,命名为“学院-姓名-奖项类别-受理成果范围-成果名称-申报评审表”
材料2:申报成果,命名为“学院-姓名-奖项类别-受理成果范围-成果名称-申报成果”
材料3:证明材料,命名为“学院-姓名-奖项类别-受理成果范围-成果名称-证明材料”
教师个人材料请打包压缩命名为“学院-姓名-奖项类别-受理成果范围-成果名称”。《申报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命名为“申报汇总表-学院”。各学院的所有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包提交。
(二)最终申报材料报送
最终推选教师请于2025年11月5日12:00前于系统内完成申报,同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11月6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明德楼科技处337办公室,如与上次报送时有修改也请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yuqihuang@gdc.edu.cn),命名要求同上。
材料1:《申报评审表》,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材料2:申报成果材料。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材料3: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附件:
关于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学院提交).xlsx
赣东学院科技处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