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按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要求及赣东学院工作安排,科技处拟定于2025年12月集中受理2025年下半年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结题及变更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江西省高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清理和申请结项有关事项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项目集中清理和申请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要求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2019-2020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项目:1.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省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
2019年立项项目结项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届时,仍未结项项目将直接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2020年立项的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规字〔2021]4号)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结项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在江西高校人文社科管理系统(http://gxszrw.jxedu.gov.cn:8500/)中申请延期,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期申请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鉴于2015年及以后课题资助经费由各高校承担,经费由各高校自行按照本校相关管理办法处置。
(二)结项材料报送要求
1.结题范围。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省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其中,省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为2020年之后立项项目,由省教育厅、省社联共同办理结项,结项流程参照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
2.结题方式。2025年下半年结项工作全部通过江西高校人文社科管理系统(http://gxszrw.jxedu.gov.cn:8500/)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以线上申请结项为准,否则不予结项。申请人可登录系统在项目管理-项目结项办理中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申请结项。
3.材料提交及报送要求。请项目负责人于12月5日前系统提交结项申请。并于12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结项项目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与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此次结项申请省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结题需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其他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江西省社科基金项目
(一)申请结项方式及流程
1.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采用网络申请及受理方式(http://www.jxskw.gov.cn/)。各类专项项目、基地项目结项仍按线下方式进行。
2.项目负责人使用“社会科学专家库(研究人员)信息系统”中注册的账号(用户名为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和密码登录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发起结项申请”。若无注册的申请者,请先打开“专家库”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才能登陆管理系统。为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申请者登录“专家库”完善相关信息,认真阅读《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主持人)》,了解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后,再进行相关网上申请操作。
3.申请结项流程为:
(1)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电子版在系统中填写上传提交,申请结项;结项材料包括:①《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②最终成果简介;③项目如有变更,须附省社科基金办公室批复的《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变更审批表》;④按项目管理办法和立项通知书要求提交的研究成果、领导批示等复印件。
(2)科技处网上审核;
(3)省社科规划办终审。未通过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网上提交结项材料。
4.结项材料上传或提交方式
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以系列论文结项的,将成果上传“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即可,无须提供纸质材料;以著作形式结项的上传系统后仍须报送专著1本;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只上传结项审批书(标明获得领导批示情况)和最终成果简介,且线下报送所有结项材料2套。
其他各类项目(年度项目除外)通过线下报送结项材料,纸质材料须按结项材料的顺序集中胶装成册报送2套(胶装时结项材料封面及目录样式可参考附件模板)。电子版结项材料以单位加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包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简介。
(二)结项材料准备注意要点
1.《项目结项审批书》,有经费资助的项目需计财处和审计处加盖公章;
2.项目最终成果简介,内容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成果的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 研究方法,学术创新;成果的学术价值、实践意义和社会影响。
3.项目变更批复(项目如有变更,需附原已提交的变更审批表)。社科处原则上不予受理项目结题时提出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
4.最终成果包括: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具体要求如下:
(1)最终成果均需为立项以后完成的,并且与研究项目主题紧密相关。
(2)项目相关成果(论文)复印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全文。不得以网络截图,CNKI网下载作为结项材料,不得以录用通知作为项目结项材料。
(3)研究报告体例可参照博士、硕士论文体例撰写。研究报告一般项目不少于2.5万字,重点项目不少于5万字,重复率不超过30%。
(4)专著或研究报告(目录中注明“成果名称、出版社和出版日期、使用单位”),系列论文(目录中注明“成果名称、刊物名称、刊物年期”)。
(三)结题条件
请仔细阅读“附件2:江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相关材料”中《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赣社规字〔2022〕1 号)》
(四)材料提交及报送要求
若需线上填写系统的结项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12月5日前将结项材料电子版在系统中填写上传提交,申请结项。
若需线下报送相关材料的结项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12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按上述要求报送至明德楼337办公室。
同时请同步填写《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汇总表》,并将相关电子版材料(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打包压缩)及《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与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至科技处邮箱。
三、抚州市社科规划项目
(一)结题要求
以论文形式结项的,须将刊载论文期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成果全文进行复印并提供期刊原件进行审核;以著作形式结项的,须报送专著1本;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须提供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复印件。
(二)项目变更
研究期限超过2年无法结题的项目、研究期内有项目成员变动等要写变更申请(至少提前半年办理)(参照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
(三)结项材料要求
1.结项材料包括:(1)《抚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结项申请书》);(2)最终成果简介; (3)项目如有变更,须附经市社科联批复的《抚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变更审批表》;(4)按项目管理办法和立项通知书要求提交的研究成果、领导批示等复印件。
2.无论是以何种成果形态进行结项,必须按结项材料的顺序集中装订或胶装成册报送2套纸质材料(胶装时结项材料封面及目录样式可参考附件模板)。同时请同步填写《2025年抚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汇总表》,并将相关电子版材料(包含:《结项申请书》、最终成果简介;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打包压缩)及《2025年抚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与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至科技处邮箱。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科研秘书须在2025年12月5日前将上述各类项目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提交。请注意:
1.请依据不同项目类别分类整理电子版材料。例如XXX学院、抚州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相关材料,请以“XXX学院+抚州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变更材料”命名并压缩。
2.汇总表均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需提供电子版与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
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yuqihuang@gdc.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明德楼科技处337。
科技处
2025年11月20日
